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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102學年度國民中學音樂類藝術才能班新生聯合鑑定簡章

壹、依據
一、教育部89年1月19日(89)華總(一)義字第8900011870號令修訂「藝術教育法」。
二、教育部99年2月29日台參字第099002848C號令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貳、目的
發掘具有音樂才能之學生,施予系統性之教育,以充分發展其音樂才能。
叁、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高雄市立鳳西國民中學
三、協辦單位:高雄市立新興高級中學、高雄市立前金國民中學、高雄市立大義國民中學、
高雄市立英明國民中學、高雄市立民族國民中學、高雄市立楠梓國民中學、
高雄市立陽明國民中學、高雄市立大仁國民中學、高雄市立忠孝國民中學。
肆、報名資格
一、報名者須設籍本市,但不受學區限制。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依「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之規定,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其畢業資格之設籍本市國小學生。
(二)一年級新生:凡國民小學應屆畢業生,均可報名參加。
(三)二年級插班生:凡國民中學一年級肄業生,均可報名參加。
(四)三年級插班生:凡國民中學二年級肄業生,均可報名參加。
伍、報名方式
一、簡章索取:102年3月4日(星期一)起至102年3月20日(星期三)止。
(一)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逕洽欲報考學校索取。
(二)網路下載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址:http://www.kh.edu.tw
高雄市立新興高級中學 網址:http://www.hhhs.kh.edu.tw/
高雄市立前金國民中學 網址:http://163.32.131.3/
高雄市立大義國民中學 網址:http://www.dyjh.kh.edu.tw/
高雄市立英明國民中學 網址:http://www.inmjh.kh.edu.tw/
高雄市立民族國民中學 網址:http://www.mtjh.kh.edu.tw/
高雄市立楠梓國民中學 網址:http://163.32.147.24/
高雄市立陽明國民中學 網址:http://www.ymjh.kh.edu.tw/
高雄市立大仁國民中學 網址:http://www.tjjh.kh.edu.tw/
高雄市立鳳西國民中學 網址:http://www.fxm.ks.edu.tw/
高雄市立忠孝國民中學 網址:http://www.zxm.ks.edu.tw/
二、報名日期:102年3月18日(星期一)至102年3月20日(星期三)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中午不休息),逾時不予受理。
三、報名地點:採分校報名方式,請備齊資料逕至欲報考學校報名。
(一)新興高中圖書館 地址:(800)新興區五福二路218號 電話:272-7127轉1400、1050
(二)前金國中教務處 地址:(801)前金區六合二路278號 電話:272-5981轉11、12
(三)大義國中教務處 地址:(813)左營區翠華路687號 電話:582-0191轉11、12
(四)英明國中輔導室 地址:(802)苓雅區英明路147號 電話:715-0949轉40、42
(五)民族國中教務處 地址:(807)三民區覺民路363號 電話:381-8718轉11、12
(六)楠梓國中教務處 地址:(811)楠梓區楠梓路336號 電話:351-7191轉11、15
(七)陽明國中教務處 地址:(807)三民區義華路166號 電話:389-2919轉11、13
(八)大仁國中教務處 地址:(802)苓雅區建國一路148號 電話:711-4302轉11、19
(九)鳳西國中教務處 地址:(830)鳳山區光華路69號 電話:746-3452轉11、71、65
(十)忠孝國中輔導室 地址:(830)鳳山區國泰路二段81號 電話:763-5252轉43
四、報名手續:每人限擇一校報名,一律現場報名,通訊及電話報名恕不受理。
(一)繳交報名表(如附件1)。
(二)繳交回郵信封一個,信封上須寫明收件人姓名、郵遞區號、地址,並貼足32元限時掛號郵票,以便寄發成績通知單。
(三)請將最近半身2吋脫帽正面照片一式2張(背面請寫姓名),分貼於報名表及鑑定證(如附件2)上。
(四)繳交音樂表現與具體事蹟表(比賽紀錄、觀察推薦表…等,如附件3)。
(五)參加書面審查者,請填寫附件4,並將99學年度至101學年度期間,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音樂類競賽獲前三等獎項(個人組),影印成A4大小格式一份及附件3依序裝訂。(正本驗後發還)(書面審查標準,請參閱附錄一)
(六)身心障礙考生如需特殊考場服務,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請務必於報名時一併提出申請,逾期無法受理。(如附件5)
(七)繳驗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正本驗後發還)。
(八)繳交鑑定測驗費:
1.僅參加書面審查者為新台幣300元整,僅參加術科測驗者為新台幣2,800元整,限繳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寫明欲報考學校校名全銜,如高雄市立新興高級中學、高雄市立前金國民中學、高雄市立大義國民中學、高雄市立英明國民中學、高雄市立民族國民中學、高雄市立楠梓國民中學、高雄市立陽明國民中學、高雄市立大仁國民中學、高雄市立鳳西國民中學、高雄市立忠孝國民中學)。
2.參加書面審查及術科測驗者為新臺幣3,100元整(含術科測驗費2800元+書面審查費300元),限繳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寫明欲報考學校校名全銜)。
3.參加書面審查及術科測驗者,若通過書面審查得辦理退費新台幣2,800元,並以電話通知。
4.低收入戶學生免繳書面審查費及術科測驗費,惟應繳驗區公所發給之相關證明。
(九)領取鑑定證。
(十)報名人數若未達成班標準15人,由原報考學校依考生意願於102年3月22日(星期五)前完成轉報考其他學校。無意願報考其他學校者,退回所繳交報名費。

陸、錄取名額
一、新生名額:每校各招收一年級學生一班,每班正取學生人數不得超過30人,男女兼收;達鑑定標準超過30人時,備取若干名。備取資格有效期限至103年2月27日止,未達鑑定標準者不予錄取。
二、二年級插班生:大仁國中正取3名,備取若干名;
大義國中正取10名,備取若干名;
英明國中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備取資格有效期限至103年2月27日止,未達鑑定標準者不予錄取。
三、三年級插班生:陽明國中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備取資格有效期限至103年2月27日止,未達鑑定標準者不予錄取。


柒、鑑定方式及內容:【採取分校報名,聯合鑑定,分校錄取】
一、第一階段:
(一)資格審查:檢驗學生戶籍及相關證明文件。
(二)書面審查
1.書面審查(請參閱附錄一)
2.報名書面審查及術科測驗者,通過書面審查經鑑定小組決議錄取者,直接入班。經鑑定小組決議未通過書面審查者,仍得參加術科測驗。
3.僅報名書面審查者,經鑑定小組鑑定未錄取者,不得參加術科測驗。
二、第二階段:術科測驗(各測驗項目比例及樂器演奏能力報考組別限制,請參閱「拾伍、各校附則」)。
(一)音樂基本能力:視唱、聽寫、樂理。
(二)樂器演奏能力:由學校自選1~2項樂器測驗,其列為第一自選或第二自選樂器之音階及琶音、視奏、自選曲等鑑定範圍如附件7。

捌、術科測驗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102年4月20、21日(星期六、日),詳如附件2鑑定證。
二、地點:高雄市立鳳西國民中學
三、請依鑑定證所載時間應試,如遇不可抗力之天災:颱風、地震等得予公告停止,再另行通知,擇期鑑定。

玖、錄取標準: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予以錄取
一、99學年度至101學年度期間,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音樂類競賽表現優異,獲前三等獎項(個人組),經鑑定小組書面審查通過者。
二、術科測驗表現優異經鑑定小組鑑定通過者,依序錄取。樂器錄取順序及名額,請參閱「拾伍、各校附則」。

拾、鑑定放榜
一、書面審查結果:102年4月2日(星期二)下午5時以前,於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與鳳西國中網站及布告欄公告。
二、術科測驗放榜:於102年4月29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分別於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與鳳西國中網站及布告欄公告,並以書面個別通知。

拾壹、成績複查
考生或家長如對鑑定成績有所疑義,請於102年5月2日(星期四)至102年5月3日(星期五)上午9時~下午5時,持鑑定證及鑑定成績通知單向鳳西國中教務處提出申請,申請時請備妥回郵信封一個(請寫明姓名、住址、貼妥32元郵票)及成績複查申請書(附件6),並繳交複查成績費用50元整(逾期恕不受理)。

拾貳、報到時間
一、正取學生請於102年5月7日(星期二) 至102年5月9日(星期四)上午9時~下午5時,攜帶成績通知單至錄取學校報到,逾時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並依序通知備取生遞補。
二、備取生於接獲書面錄取通知3日內需完成報到,否則視同放棄。

拾參、本市102學年度藝術才能班招收學生數每班30人,各招生學校學年度鑑定通過人數未達15人者不予開班,其通過鑑定標準者,請所屬學區學校鼓勵其參加相關社團或參加下一學年度藝術才能班插班生聯合鑑定。

拾肆、注意事項
一、倘參加本市「102學年度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申請縮短修業年限鑑定」未通過,予以取消102學年度國中藝術才能班之入班資格。
二、鑑定試場於術科測驗前一天102年4月19日(星期五)於鳳西國中網站及布告欄公告。
三、測驗當日應攜帶鑑定證(鑑定證遺失應於考試前向原報考學校申請補發;若於考試當天遺失,應向試務中心申請補發),並於規定時間入場。
四、考生應遵守試場規定,並依鑑定證號碼對號入座,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五、鑑定證需放置於桌上備查;試卷、座位及鑑定證三者之號碼需完全相同,如有不符,應即舉手,請監場人員處理。
六、鑑定時不得有冒名頂替之情事,違者取消鑑定資格。
七、術科測驗:樂理、聽寫以團體測驗方式進行。視唱、第一自選樂器、第二自選樂器則以個別測驗方式進行,團體測驗考試時間之起迄均以廣播為準,考試前10分鐘廣播考生入場預備,正式考試開始,遲到逾15分鐘者不得入場;應試開始60分鐘以後,始可離開考場。個別測驗考生在指定之教室等候,經唱名三次未到者,以缺考論。個別測驗考生必須依照排定之順序時間,提前向各考場報到,在指定之教室等候應考,經唱名三次未到者,以缺考論。若時間或順序有所衝突,考生應自行選擇科目參加測驗,同時向另一試場報備,以便更換順序或時間(以當日該場次為限)。
八、對於身心障礙考生有特殊需求,經鑑定小組研議通過後,彈性調整其考試方式。
九、國中藝術才能班學生因故無法繼續就讀或經學校開會認定適應不佳者,得由原就讀學校輔導轉入普通班或轉校就讀,其非屬該學校學區學生者,應輔導轉學至原學區就讀,若原學區為總量管制學校,普通班已無缺額,應協助改分發至鄰近學校就讀。
十、樂器演奏能力一律背譜,任何樂曲不得反覆。
十一、考生應依序先考音階及琶音、視奏,再演奏自選曲。請「完整準備」自選曲,測驗當日則由評審會議決定現場演奏之時間長度。
十二、鋼琴、打擊樂器(西樂:定音鼓、小鼓、木琴╱國樂:花盆鼓、定音鼓、小鼓、木琴)由主辦學校提供,其他樂器及必用附件物品請自備。
十三、自備伴奏。
十四、藝術才能班增加之課程經費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行負擔,不得要求政府補助。
十五、報考各校藝術才能班各測驗項目比例及樂器演奏能力報考組別限制,請參閱各校附則。
十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鑑定小組討論決議之。


拾伍、各校附則
一、新興高中
(一)各測驗項目比例及樂器演奏能力報考組別限制
音樂基本能力 樂器演奏能力
視唱 聽寫 樂理 第一自選樂器 第二自選樂器 報考組別及樂器類
10% 10% 10% 50% 20% 西樂組:
1.管樂類:長笛
雙簧管
單簧管
低音管
小號
法國號
長號
2.弦樂類:小提琴
中提琴
大提琴
低音提琴
豎琴
3.鋼琴類
4.打擊類
(二)樂器演奏評分比例:第一自選樂器-音階及琶音15%、視奏15%、自選曲70%;
第二自選樂器-音階及琶音20%、自選曲80%。
(三)錄取類別順序(第一自選樂器)及名額(以下皆包含「書面審查通過」名額):
1.管樂類7名
2.弦樂類13名
3.鋼琴類8名
4.打擊類2名
(四)依上揭「錄取類別順序及名額」錄取尚有餘額時,達鑑定標準者依總分高低錄取至額滿為止。(備取若干名同理)
(五)術科測驗總成績相同時,依序按第一、第二自選樂器、聽寫、樂理、視唱成績之高低擇優錄取。
(六)錄取後,因學校重點特色發展之需求而調整加修其他樂器時,需全力配合不得異議。
(七)請「完整準備」自選曲,測驗當日則由評審會議決定現場演奏之時間長度。
(八)第一自選樂器為鋼琴者,另選管弦樂器、打擊樂器為第二自選樂器;第一自選樂器為管弦樂器、打擊樂器者,另選鋼琴為第二自選樂器。

二、前金國中
音樂班
(一)各測驗項目比例及樂器演奏能力報考組別限制
音樂基本能力 樂器演奏能力
視唱 聽寫 樂理 音階及琶音 視奏 自選曲 報考組別及樂器類
5% 5% 10% 5% 5% 70% 1.國樂組:彈撥類、吹管類、低音類、打擊類、拉弦類
2.西樂組:弦樂
3.不考第二自選樂器
(二)錄取類別順序、樂器順序及名額(以下皆包含「書面審查通過」名額):
國樂組20名:
1.彈撥類6名
2.吹管類4名
3.低音類2名:(1)革胡1名 (2)倍革胡1名
4.打擊類2名
5.拉弦類6名
西樂組10名:
弦樂類-(1)小提琴6名 (2)中提琴1名 (3)大提琴2名 (4)低音大提琴1名
(三)書面審查鑑定通過者即佔該樂器名額;若超過該樂器錄取名額時,自該樂器類別中名額最多者依序扣除。
(四)依上揭「錄取類別順序、樂器順序及名額」錄取尚有餘額時,仍依上揭「類別順序、樂器順序」,達鑑定標準者依序錄取每次每類樂器1人,至額滿為止。(備取若干名同理)
(五)術科測驗總成績相同時,依序按自選樂器、聽寫、樂理、視唱成績之高低擇優錄取。
(六)錄取後,因學校重點特色發展之需求而調整更換樂器類別時,需全力配合不得異議。
(七)請「完整準備」自選曲,測驗當日則由評審會議決定現場演奏之時間長度。
(八)國樂組以笛為主修者,視奏部分以D調笛應試。
(九)樂器需自備(含考試及錄取後上課,大型打擊樂器除外)。
(十)學校大型樂器僅供學校表列課程時間使用,不提供課外練習及借用。

管樂班
(一)各測驗項目比例及樂器演奏能力報考組別限制
音樂基本能力 樂器演奏能力
視唱 聽寫 樂理 音階及琶音 視奏 自選曲 報考組別及樂器類
5% 5% 10% 5% 5% 70% 1.木管類:長笛、雙簧管、豎笛、薩克斯風(不含直笛)
2.銅管類:小號、長號、法國號、上低音號、低音號
(二)錄取類別順序、樂器順序及名額(以下皆包含「書面審查通過」名額):
1.木管類12名:(1)薩克斯風5名 (2)長笛3名 (3)豎笛2名 (4)雙簧管2名
2.銅管類18名:(1)法國號5名 (2)長號4名 (3)上低音號2名 (4)小號5名 (5)低音號2名
(三)書面審查鑑定通過者即佔該樂器名額;若超過該樂器錄取名額時,自該樂器類別中名額最多者依序扣除。
(四)依上揭「錄取類別順序、樂器順序及名額」錄取尚有餘額時,仍依上揭「類別順序、樂器順序」,達鑑定標準者依序錄取每次每類樂器1人,至額滿為止。(備取若干名同理)
(五)術科測驗總成績相同時,依序按自選樂器、聽寫、樂理、視唱成績之高低擇優錄取。
(六)錄取後,因學校重點特色發展之需求而調整更換樂器類別時,需全力配合不得異議。
(七)請「完整準備」自選曲,測驗當日則由評審會議決定現場演奏之時間長度。
(八)樂器需自備(含考試及錄取後上課,大型打擊樂器除外)。
(九)學校大型樂器僅供學校表列課程時間使用,不提供課外練習及借用。

三、大義國中
新生
(一)各測驗項目比例及樂器演奏能力報考組別限制
音樂基本能力 樂器演奏能力
視唱 聽寫 樂理 音階及琶音 視奏 自選曲 報考組別及樂器類
5% 5% 10% 5% 5% 70% 1.西樂組:木管類、銅管類、打擊類、弦樂類、鋼琴類
2.不考第二自選樂器
(二)錄取類別順序、樂器順序及名額(以下皆包含「書面審查通過」名額):
1.木管類23名:(1)直笛21名 (2)長笛2名
2.銅管類2名: (1)小號1名 (2)長號1名
3.打擊類1名
4.弦樂類1名:小提琴1名
5.鋼琴類3名
(三)書面審查鑑定通過者即佔該樂器名額;若超過該樂器錄取名額時,自該樂器類別中名額最多者依序扣除。
(四)依上揭「錄取類別順序、樂器順序及名額」錄取尚有餘額時,仍依上揭「類別順序、樂器順序」,達鑑定標準者依序錄取每次每類樂器1人,至額滿為止。(備取若干名同理)
(五)術科測驗總成績相同時,依序按自選樂器、聽寫、樂理、視唱成績之高低擇優錄取。
(六)錄取後,因學校重點特色發展之需求而調整更換樂器類別時,需全力配合不得異議。
(七)請「完整準備」自選曲,測驗當日則由評審會議決定現場演奏之時間長度。
一升二插班生
(一)各測驗項目比例及樂器演奏能力報考組別限制
音樂基本能力 樂器演奏能力
視唱 聽寫 樂理 音階及琶音 視奏 自選曲 報考組別及樂器類
5% 5% 10% 5% 5% 70% 1.西樂組:木管類、弦樂類、鋼琴類、銅管類、打擊類
2.不考第二自選樂器
(二)錄取類別順序、樂器順序及名額(以下皆包含「書面審查通過」名額):
1.木管類5名:(1)直笛3名 (2)長笛1名 (3)豎笛1名
2.弦樂類1名:小提琴1名
3.鋼琴類1名
4.銅管類2名:(1)小號1名 (2)長號1名
5.打擊類1名
(三)書面審查鑑定通過者即佔該樂器名額;若超過該樂器錄取名額時,自該樂器類別中名額最多者依序扣除。
(四)依上揭「錄取類別順序、樂器順序及名額」錄取尚有餘額時,仍依上揭「類別順序、樂器順序」,達鑑定標準者依序錄取每次每類樂器1人,至額滿為止。(備取若干名同理)
(五)術科測驗總成績相同時,依序按自選樂器、聽寫、樂理、視唱成績之高低擇優錄取。
(六)錄取後,因學校重點特色發展之需求而調整更換樂器類別時,需全力配合不得異議。
(七)請「完整準備」自選曲,測驗當日則由評審會議決定現場演奏之時間長度。

四、英明國中
新生
(一) 各測驗項目比例及樂器演奏能力報考組別限制
音樂基本能力 樂器演奏能力
視唱 聽寫 樂理 音階及琶音 視奏 自選曲 報考組別及樂器類
5% 5% 10% 5% 5% 70% 1.西樂組:管樂、弦樂、打擊樂,任選一種樂器(薩克斯風、直笛除外)。
2.不考第二自選樂器
(二)錄取類別順序、樂器順序及名額(以下皆包含「書面審查通過」名額):
1.木管類9名: (1)雙簧管2名 (2)低音管2名 (3)長笛4名 (4)單簧管1名
2.弦樂類14名:(1)低音提琴1名 (2)大提琴4名 (3)中提琴3名 (4)小提琴6名
3.銅管類6名: (1)法國號3名 (2)小號2名 (3)長號1名
4.打擊類1名
(三)書面審查鑑定通過者即佔該樂器名額;若超過該樂器錄取名額時,自該樂器類別中名額最多者依序扣除。
(四)依上揭「錄取類別順序、樂器順序及名額」錄取尚有餘額時,仍依上揭「類別順序、樂器順序」,達鑑定標準者依序錄取每次每類樂器1人,至額滿為止。(備取若干名同理)
(五)術科測驗總成績相同時,依序按自選樂器、聽寫、樂理、視唱成績之高低擇優錄取。
(六)錄取後,因學校重點特色發展之需求而調整更換樂器類別時,需全力配合不得異議。
(七)請「完整準備」自選曲,測驗當日則由評審會議決定現場演奏之時間長度。
一升二插班生
(一)各測驗項目比例及樂器演奏能力報考組別限制
音樂基本能力 樂器演奏能力
視唱 聽寫 樂理 音階及琶音 視奏 自選曲 報考組別及樂器類
5% 5% 10% 5% 5% 70% 1.西樂組:管樂、弦樂、打擊樂,任選一種樂器(薩克斯風、直笛除外)。
2.不考第二自選樂器
(二)優先錄取樂器及名額:低音提琴1人
(三)術科測驗總成績相同時,依序按自選樂器、聽寫、樂理、視唱成績之高低擇優錄取。
(四)錄取後,因學校重點特色發展之需求而調整更換樂器類別時,需全力配合不得異議。
(五)請「完整準備」自選曲,測驗當日則由評審會議決定現場演奏之時間長度。

五、民族國中
(一)各測驗項目比例及樂器演奏能力報考組別限制
音樂基本能力 樂器演奏能力
視唱 聽寫 樂理 音階及琶音 視奏 自選曲 報考組別及樂器類
5% 5% 10% 10% 10% 60% 限收直笛(木笛)
(二)直笛(木笛)為必修樂器,報考樂器即主修樂器。
(三)招生錄取名額30名,備取若干名。
(四)術科測驗總成績相同時,依序按自選樂器、聽寫、樂理、視唱成績之高低擇優錄取。
(五)請「完整準備」自選曲,測驗當日則由評審會議決定現場演奏之時間長度。





六、楠梓國中
(一)各測驗項目比例及樂器演奏能力報考組別限制
音樂基本能力 樂器演奏能力
視唱 聽寫 樂理 音階及琶音 視奏 自選曲 報考組別及樂器類
5% 5% 10% 5% 5% 70% 1.西樂組:木管、銅管、打擊
2.不考第二自選樂器
(二)錄取類別順序、樂器順序及名額(以下皆包含「書面審查通過」名額):
1.木管類16名:(1)豎笛6名 (2)長笛3名 (3)薩克斯風2名 (4)木笛5名
2.銅管類10名:(1)小號3名 (2)長號2名 (3)法國號2名 (4)低音號2名 (5)上低音號1名
3.打擊類4名
(三)書面審查鑑定通過者即佔該樂器名額;若超過該樂器錄取名額時,自該樂器類別中名額最多者依序扣除。
(四)依上揭「錄取類別順序、樂器順序及名額」錄取尚有餘額時,仍依上揭「類別順序、樂器順序」,達鑑定標準者依序錄取每次每類樂器1人,至額滿為止。(備取若干名同理)
(五)術科測驗總成績相同時,依序按自選樂器、聽寫、樂理、視唱成績之高低擇優錄取。
(六)錄取後,因學校重點特色發展之需求而調整更換樂器類別時,需全力配合不得異議。
(七)請「完整準備」自選曲,測驗當日則由評審會議決定現場演奏之時間長度。

七、陽明國中
新生
(一)各測驗項目比例及樂器演奏能力報考組別限制
音樂基本能力 樂器演奏能力
視唱 聽寫 樂理 音階及琶音 視奏 自選曲 報考組別及樂器類
5% 5% 10% 5% 5% 70% 1.西樂組:銅管類、木管類(不含木笛)、打擊類
2.不考第二自選樂器
(二)錄取類別順序、樂器順序及名額(以下皆包含「書面審查通過」名額):
1.銅管類14名:(1)小號6名 (2)長號3名 (3)法國號2名 (4)上低音號1名 (5)低音號2名
2.木管類14名:(1)豎笛5名 (2)長笛4名 (3)薩克斯風3名 (4)雙簧管1名 (5)低音管1名
3.打擊類2名
(三)書面審查鑑定通過者即佔該樂器名額;若超過該樂器錄取名額時,自該樂器類別中名額最多者依序扣除。
(四)依上揭「錄取類別順序、樂器順序及名額」錄取尚有餘額時,仍依上揭「類別順序、樂器順序」,達鑑定標準者依序錄取每次每類樂器1人,至額滿為止。(備取若干名同理)
(五)術科測驗總成績相同時,依序按自選樂器、聽寫、樂理、視唱成績之高低擇優錄取。
(六)錄取後,因學校重點特色發展之需求而調整更換樂器類別時,需全力配合不得異議。
(七)請「完整準備」自選曲,測驗當日則由評審會議決定現場演奏之時間長度。
二升三插班生
(一)各測驗項目比例及樂器演奏能力報考組別限制
音樂基本能力 樂器演奏能力
視唱 聽寫 樂理 音階及琶音 視奏 自選曲 報考組別及樂器類
5% 5% 10% 5% 5% 70% 西樂組:銅管類、打擊類
(二)優先錄取樂器類別及名額:
1.銅管類1名
2.打擊類(銅管類若無人達錄取標準時,則錄取打擊類1名)
(三)術科測驗總成績相同時,依序按自選樂器、聽寫、樂理、視唱成績之高低擇優錄取。
(四)錄取後,因學校重點特色發展之需求而調整更換樂器類別時,需全力配合不得異議。
(五)請「完整準備」自選曲,測驗當日則由評審會議決定現場演奏之時間長度。

八、大仁國中
新生
(一)各測驗項目比例及樂器演奏能力報考組別限制
音樂基本能力 樂器演奏能力
視唱 聽寫 樂理 音階及琶音 視奏 自選曲 報考組別及樂器類
5% 5% 10% 5% 5% 70% 1.國樂組
2.不考第二自選樂器
(二)錄取類別順序及名額(以下皆包含「書面審查通過」名額):
1.吹管類8名
2.拉弦類8名
3.彈撥類8名(古箏至多錄取2名)
4.低音類3名
5.打擊類3名
(三)依上揭「錄取類別順序及名額」錄取尚有餘額時,仍依上揭「類別順序」,達鑑定標準者依序錄取每次每類樂器1人,至額滿為止。(備取若干名同理)
(四)術科測驗總成績相同時,依序按自選樂器、聽寫、樂理、視唱成績之高低擇優錄取。
(五)錄取後,因學校重點特色發展之需求而調整樂器類別時,需全力配合,不得異議。
(六)請「完整準備」自選曲,測驗當日則由評審會議決議現場演奏之時間長度。
(七)國樂組以笛為主修者,視奏部分請註明以D調笛應試。
一升二插班生
(一)各測驗項目比例及樂器演奏能力報考組別限制
音樂基本能力 樂器演奏能力
視唱 聽寫 樂理 音階及琶音 視奏 自選曲 報考組別及樂器類
5% 5% 10% 5% 5% 70% 1.國樂組
2.不考第二自選樂器
(二)錄取類別順序及名額(以下皆包含「書面審查通過」名額):
1.吹管類2名
2.彈撥類1名(古箏優先)
(三)術科測驗總成績相同時,依序按自選樂器、聽寫、樂理、視唱成績之高低擇優錄取。
(四)錄取後,因學校重點特色發展之需求而調整更換樂器類別時,需全力配合不得異議。
(五)請「完整準備」自選曲,測驗當日則由評審會議決定現場演奏之時間長度。
(六)國樂組以笛為主修者,視奏部分請註明以D調笛應試。

九、鳳西國中
(一)各測驗項目比例及樂器演奏能力報考組別限制
音樂基本能力 樂器演奏能力
視唱 聽寫 樂理 音階及琶音 視奏 自選曲 報考組別及樂器類
10% 10% 10% 5% 5% 60% 1.西樂組:銅管類、木管類、弦樂類、打擊類、鋼琴類(任選一樂器)
2.除報考鋼琴需加考第二自選樂器外,其餘均不考第二自選樂器。
(二)錄取類別順序、樂器順序及名額(以下皆包含「書面審查通過」名額):
1.銅管類6名: (1)小號2名 (2)法國號1名 (3)長號1名 (4)上低音號1名 (5)低音號1名
2.木管類7名: (1)低音管2名 (2)單簧管2名 (3)雙簧管1名 (4)長笛1名 (5)薩克斯風1名
3.弦樂類13名:(1)小提琴6名 (2)中提琴3名 (3)大提琴3名 (4)低音提琴1名
4.打擊類2名
5.鋼琴類2名
(三)書面審查鑑定通過者即佔該樂器名額;若超過該樂器錄取名額時,自該樂器類別中名額最多者依序扣除。
(四)依上揭「錄取類別順序、樂器順序及名額」錄取尚有餘額時,仍依上揭「類別順序、樂器順序」,達鑑定標準者依序錄取每次每類樂器1人,至額滿為止。(備取若干名同理)
(五)術科測驗總成績相同時,依序按自選樂器、聽寫、樂理、視唱成績之高低擇優錄取。
(六)以鋼琴為主要自選樂器者,需加考第二自選樂器(第二自選樂器限:低音管、法國號、小號、低音提琴、中提琴、小提琴、大提琴、雙簧管、單簧管、長笛、長號、打擊、上低音號、低音號、薩克斯風),其樂器演奏評分比例:鋼琴-音階及琶音5%、視奏5%、自選曲40%;
第二自選樂器-音階及琶音5%、自選曲15%。
(七)錄取後,因學校重點特色發展之需求而調整更換樂器類別時,需全力配合不得異議。
(八)請「完整準備」自選曲,測驗當日則由評審會議決定現場演奏之時間長度。


十、忠孝國中
(一)各測驗項目比例及樂器演奏能力報考組別限制
音樂基本能力 樂器演奏能力
視唱 聽寫 樂理 音階及琶音 視奏 自選曲 報考組別及樂器類
5% 5% 10% 5% 5% 70% 1.國樂組
2.不考第二自選樂器
(二)錄取類別順序及名額(以下皆包含「書面審查通過」名額):
1.吹管類8名
2.低音類4名
3.拉弦類8名
4.彈撥類8名
5.打擊類2名
(三)依上揭「錄取類別順序及名額」錄取尚有餘額時,仍依上揭「類別順序」,達鑑定標準者依序錄取每次每類樂器1人,至額滿為止。(備取若干名同理)
(四)術科測驗總成績相同時,依序按自選樂器、聽寫、樂理、視唱成績之高低擇優錄取。
(五)錄取後,因學校重點特色發展之需求而調整更換樂器類別時,需全力配合不得異議。
(六)請「完整準備」自選曲,測驗當日則由評審會議決定現場演奏之時間長度。
(七)樂器自行準備(含考試及錄取後上課,大型打擊樂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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