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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102學年度國民小學音樂類藝術才能班新生聯合鑑定簡章
壹、 依據
一、 藝術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三、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2年1月18日高市教小字第10230350600號函。
貳、目的
一、培育具有優異音樂才能之學生,施以專業性音樂教育,輔導其適性發展,以培植多元之藝術專業人才。
二、增進具優異音樂才能學生對藝術認知、展演、創作及鑑賞之能力,以涵養學生美感情操,發展其健全人格。
叁、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新興區信義國小
三、協辦單位:鹽埕區鹽埕國小、前金區前金國小、新興區七賢國小、苓雅區中正國小、
苓雅區凱旋國小、三民區光武國小、三民區陽明國小、楠梓區楠梓國小、
鳳山區鳳山國小、鳳山區忠孝國小、鳳山區瑞興國小
肆、報名資格
設籍本市,且現就讀各公私立國小二年級學生,報考光武國小木笛班者限四年級學生。
伍、報名方式
一、簡章索取:即日起至102年3月8日(星期五)止。
(一)每日9:00~16:00逕洽欲報考學校校門口警衛室索取。
(二)網路下載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http://www.kh.edu.tw/releaseRedirect.do?unitID=183
新興區信義國小網站http://www.syps.kh.edu.tw/ 行政公告區
鹽埕區鹽埕國小網站http://www.yacps.kh.edu.tw
前金區前金國小網址http://www.chejps.kh.edu.tw
新興區七賢國小網站http://www.chihps.kh.edu.tw
苓雅區中正國小網站http://www.ccps.kh.edu.tw
苓雅區凱旋國小網站http://www.ksps.kh.edu.tw
三民區光武國小網站http://www.kwps.kh.edu.tw
三民區陽明國小網站http://www.ymps.kh.edu.tw
楠梓區楠梓國小網站http://www.ntps.kh.edu.tw
鳳山區鳳山國小網站http://www.fsp.ks.edu.tw/
鳳山區忠孝國小網站 http://atemi.zxp.ks.edu.tw/~zxp/
鳳山區瑞興國小網站 http://www.rsp.ks.edu.tw/
二、報名日期
102年3月4日(星期一)至102年3月8日(星期五)止,每日9:00~16:00,
逾時不予受理。
三、報名地點:採分校、分班報名方式,請至欲報考學校報名。
1.新興區信義國小 新興區中正三路32號 電話:2365163、2365165轉30、41
2.鹽埕區鹽埕國小 鹽埕區五福四路183號 電話:5210626、5210668轉141、142
3.前金區前金國小 前金區大同二路61號 電話:2829001、2829006轉841
4.新興區七賢國小 新興區七賢一路393號 電話:2351150轉814
5.苓雅區中正國小 苓雅區輔仁路100號 電話:7225936、7225941轉911
6.苓雅區凱旋國小 苓雅區憲政路235號 電話:2235181轉841、816
7.三民區光武國小 三民區光武路35號 電話:3867458轉41
8.三民區陽明國小 三民區義德路52號 電話:3851915轉742
9.楠梓區楠梓國小 楠梓區楠梓路262號 電話:3511140轉41
10.鳳山區鳳山國小 鳳山區中山路231號 電話: 7194500、7419119轉50~54
11.鳳山區忠孝國小 鳳山區新富路630號 電話: 7632257轉50
12.鳳山區瑞興國小 鳳山區博愛路271號 電話: 7429803轉50
四、報名手續:每人限擇一校、一班報考,一律現場報名,通訊及電話報名恕不受理。
(一)繳交報名表(如附件1)。
(二)繳交回郵信封一個(報名現場亦提供信封),信封上須寫明收件人、姓名、郵遞區號、地址,並貼足32元限時掛號郵票,以便寄發成績通知單。
(三)請將最近半身2吋脫帽正面照片一式2張(背面請寫姓名),一張貼於報名表,另一張帶至報名現場貼於鑑定證(現場核發)上。
(四)參加書面審查者,請繳交音樂表現與具體事蹟表(如附件2),並將99年至報名截止前,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音樂類競賽獲個人前三等獎狀,影印成A4大小格式一份併同附件2依序裝訂。(正本驗後發還)
(五)繳交切結書(如附件3)。
(六)持戶口名簿正本現場驗證,正本驗證後發還。
(七)繳交鑑定測驗費憑證正本:報名費用新台幣1,100元整,若有提出書面審查者另繳交新臺幣300元整。請先行至銀行繳費,並於備註欄註明考生姓名以利報名作業,報名時繳交一份繳費憑證正本,影本考生自行留存【帳戶:高雄市新興區信義國民小學;帳號:高雄銀行六合分行217103080028】,並請至臨櫃轉帳,勿使用ATM轉帳。(1.低收入戶學生免繳,惟應繳驗區公所發給之相關證明。2.通過書面審查者得辦理退費新台幣1,100元,並以電話通知)。
(八)領取鑑定證。
(九)身心障礙考生如需特殊考場服務,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並務必於報名時一併提出申請,逾期無法受理。
(十)報名手續一經完成,因個人因素無法應試者,概不退還鑑定測驗費。
(十一)報名人數若未達成班標準(成班標準為15人以上),原報考學校依考生意願於102年3月13日(星期三)前完成轉報考其他學校,無意願報考其他學校者,退回報名費。(附件4)
陸、鑑定錄取名額
一、每校各班,皆招收三年級學生(唯光武國小木笛班招收五年級學生),每班正取學生
人數不得超過30人,男女兼收,未達鑑定標準者不予錄取。
二、鑑定結果錄取人數未達15人不成班,依成績及其意願輔導至其他符合報考組別限制
之學校就讀,不得異議。
三、達鑑定標準超過30人時,備取若干名,備取資格有效期限至103年3月1日。
柒、鑑定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102年4月28日(星期日),詳如鑑定證。
二、地點:信義國小活動中心。
三、鑑定試場公告時間:102年4月26日(星期五) 下午5時前,公告於信義國小網站
及佈告欄。
四、請依鑑定證所載時間應試,如遇不可抗力之天災:颱風、地震等得予公告停止,再另行通知,擇期鑑定。

捌、鑑定方式、類別及流程:
一、鑑定方式:採取分校報名,聯合鑑定,分校錄取。
二、鑑定類別:
方式(一):申請書面審查(適用參加音樂類科競賽表現優異之學生)
1.99年至報名截止日前,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音樂
類競賽表現優異,獲個人前三等者,可備妥相關資料報名書面審查。
2.參加書面審查者,經鑑定小組鑑定通過,直接入班,不須參加術科測驗。
3.經鑑定小組決議未通過書面審查者,仍須參加術科測驗。

方式(二):參加音樂術科測驗(適用所有符合報名資格之學生)

玖、術科鑑定內容
術科測驗項目:各測驗項目比例及樂器演奏能力報考組別限制,參閱拾陸、各校附則。
一、音樂基本能力(音感和節奏):採團體考試。
二、樂器演奏能力:分鋼琴、弦樂、管樂、國樂、木笛、打擊樂器6組,採個別考試。
類別 樂器 考 試 內 容
鋼琴 鋼琴 自選曲一首:限三分鐘以內(伴奏自備、需背譜)
弦樂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大提琴
管樂 長笛、單簧管、雙簧管、低音管、法國號、小號、低音號、上低音號、長號、薩克斯風
國樂 南胡、琵琶、柳琴、揚琴、古箏、梆笛、曲笛、笙
木笛 木(直)笛
打擊
樂器 木琴、鐵琴、鐘琴、小鼓或堂鼓
拾、鑑定錄取標準
一、99年至報名截止前,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音樂類競賽表現優異,獲個人前三等獎項,經鑑定小組書面審查通過者。
二、術科測驗表現優異經鑑定小組鑑定通過者,擇優錄取。術科總成績相同時,依序按
(1)音樂基本能力(音感和節奏) (2)自選曲成績擇優錄取。

拾壹、書面審查(方式一)放榜
102年3月27日(星期三)下午6時前,公告於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信義國小網站及佈告欄,未通過書面審查者,仍須參加術科測驗。
拾貳、參加術科測驗鑑定(方式二)放榜
102年4月30日(星期二)下午6時前,公告於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信義國小網站及佈告欄,並以書面個別通知。
拾叁、成績複查
考生或家長如對鑑定成績有所疑義,自接獲鑑定成績通知單日起至102年5月3日
(星期五)中午12時前之上班時間,持鑑定證及鑑定成績通知單向信義國小輔導處提出申請,申請時請備妥回郵信封一個(請寫明姓名、住址、貼妥32元郵票)及複查成績申請表(如附件5),並繳交複查成績費用50元整(逾期恕不受理)。
拾肆、報到時間:
正取學生請於102年5月9日(星期四)及102年5月10日(星期五),每日早上9時至下午4時,攜帶鑑定結果錄取通知單正本至報考學校輔導處辦理報到,逾時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並依序通知備取生遞補。
拾伍、注意事項
一、測驗當日應攜帶鑑定證(鑑定證遺失應於考試前向原報考學校申請補發;若於考試當天遺失,應自備相片向試務中心申請補發),並於規定時間入場。
二、考生應遵守試場規定,並依鑑定證號入座,違者該科不予計分;且鑑定時不得有冒名頂替之情事,違者取消鑑定資格。
三、術科測驗一律背譜,任何樂曲不得反覆。
四、鋼琴、打擊樂器由主辦學校提供,其他樂器、伴奏及必用附件物品請自備。
五、報考各校藝術才能班各測驗項目比例及樂器演奏能力報考組別限制,請參閱各校附則。
六、對於特殊教育考生有特殊需求,得事先提出申請,由承辦學校提供協助。
七、藝術才能班由校外教師授課之課程所需經費,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行負擔,不得要求政府與學校補助。



拾陸、各校附則
一、信義國小
(一)各測驗項目比例及樂器演奏能力報考組別限制
音樂基本能力 樂器演奏能力 報考組別限制
50% 50% 鋼琴、弦樂、管樂
(二)專業課程每週以六至十節為原則(含個別及共同課程)。
(三)入學後修習樂器依學校樂團編制缺額為限,依錄取分數排序選擇樂器,備取生依所餘樂器排序選修。
(四)鋼琴為選修樂器。
(五)主、副修老師限本校正式招考之外聘教師。
二、鹽埕國小
(一)各測驗項目比例及樂器演奏能力報考組別限制
音樂基本能力 樂器演奏能力 報考組別限制
30% 70% 鋼琴、弦樂、管樂
(二)專業課程每週以六至十節為原則(含個別及共同課程)。
(三)鋼琴為必修樂器。報考樂器即主修樂器。主修為鋼琴者,依錄取分數排序選擇副修樂器。
(四)備取生之主、副修樂器,依學校樂團編制缺額為限。
(五)主、副修老師限本校正式招考之外聘教師。
三、前金國小
【國樂】
(一)各測驗項目比例及樂器演奏能力報考組別限制
音樂基本能力 樂器演奏能力 報考組別限制
30% 70% 任一組
(二)專業課程每週以六至十節為原則(含個別及共同課程)。
(三)錄取後主修樂器限二胡、笛、笙、柳琴、琵琶、揚琴、大提琴、古箏、打擊,人數依
學校樂團編制為限,並依錄取分數排序選擇主修。
(四)副修樂器以鋼琴為原則。
(五)主、副修老師限本校正式招考之外聘教師。
【管樂】
(一)各測驗項目比例及樂器演奏能力報考組別限制
音樂基本能力 樂器演奏能力 報考組別限制
40% 60% 任一組
(二)專業課程每週以六至十節為原則(含個別及共同課程)。
(三)管樂為必修樂器,依錄取分數排序選擇樂器。
(四)備取生之必修樂器,依學校樂團編制缺額為限。
(五)管樂必修老師限本校正式招考之外聘教師。
四、中正國小
【國樂】
(一)各測驗項目比例及樂器演奏能力報考組別限制
音樂基本能力 樂器演奏能力 報考組別限制
30% 70% 任一組
(二)專業課程每週以六至十節為原則(含個別及共同課程)。
(三)主修樂器依錄取分數排序選擇樂器。
(四)備取生之主修樂器,依學校樂團編制缺額為限。
【管樂】
(一)各測驗項目比例及樂器演奏能力報考組別限制
音樂基本能力 樂器演奏能力 報考組別限制
30% 70% 任一組
(二)專業課程每週以六至十節為原則(含個別及共同課程)。

五、光武國小
(一)各測驗項目比例及樂器演奏能力報考組別限制
音樂基本能力 樂器演奏能力 報考組別限制
50% 50% 木笛
(二)自選曲可任選中、高音笛擇一吹奏。

六、陽明國小
(一)各測驗項目比例及樂器演奏能力報考組別限制
音樂基本能力 樂器演奏能力 報考組別限制
30% 70% 鋼琴、弦樂、管樂、木笛、打擊樂器
(二)錄取後,依成績高低排序為主,以適性樂器為輔,選擇主修樂器。

七、凱旋國小
(一)各測驗項目比例及樂器演奏能力報考組別限制
音樂基本能力 樂器演奏能力 報考組別限制
20% 80% 任一組
(二)錄取後依排序高低選擇各類主修樂器。

八、楠梓國小
(一)各測驗項目比例及樂器演奏能力報考組別限制
音樂基本能力 樂器演奏能力 報考組別限制
30% 70% 任一組
(二)專業課程每週以六至十節為原則(含個別及共同課程)。
(三) 管樂為必修樂器,依錄取分數排序選擇樂器。
(四) 備取生修習之樂器,依學校樂團編制缺額為限。

九、七賢國小
各測驗項目比例及樂器演奏能力報考組別限制
音樂基本能力 樂器演奏能力 報考組別限制
20% 80% 鋼琴、弦樂、木笛、打擊樂






十、鳳山國小
(一)各測驗項目比例及樂器演奏能力報考組別限制
音樂基本能力 樂器演奏能力 報考組別限制
30% 70% 鋼琴、弦樂、管樂、木笛、打擊樂
(二)專業課程每週以六至十節為原則(含個別及共同課程)。
(三)鋼琴為必修樂器。報考樂器即主修樂器。唯報考直笛者,錄取後須以鋼琴、弦樂、管樂、打擊樂為主、副修樂器。
(四)報考項目為鋼琴與直笛者,依錄取分數排序選擇副修樂器。
(五)備取生之主、副修樂器,依學校樂團編制缺額為限。

十一、忠孝國小
(一)各測驗項目比例及樂器演奏能力報考組別限制。
音樂基本能力 樂器演奏能力 報考組別限制
30% 70% 任一組
(二)專業課程每週以六至十節為原則(含個別及共同課程)。
(三)錄取後,主修樂器依學校樂團編制需求統一評估後分配。

十二、瑞興國小
各測驗項目比例及樂器演奏能力報考組別限制
音樂基本能力 樂器演奏能力 報考組別限制
30% 70% 任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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