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02學年度國民小學美術類藝術才能班新生聯合鑑定簡章
壹、依據
一、藝術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三、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2年1月18日高市教小字第10230350600號函。
貳、目的
一、培育具有優異美術才能之學生,施以專業性美術教育,輔導其適性發展,以培植多元之藝術專業人才。
二、增進具優異美術才能學生對藝術認知、展演、創作及鑑賞之能力,以涵養學生美感情操,發展其健全人格。
叁、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新興區七賢國小
三、協辦單位:左營區屏山國小、鳳山區鳳西國小、林園區林園國小
肆、報名資格
設籍本市,且現就讀各公私立國小二年級學生。
伍、報名方式
一、簡章索取:即日起至102年3月8日(星期五)止。
(一)每日9:00~16:00逕洽欲報考學校校門口警衛室索取。
(二)網路下載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址:https://www.kh.edu.tw/releaseRedirect.do?unitID=183
新興區七賢國小網址:https://www.chihps.kh.edu.tw
左營區屏山國小綱址:https://www.psps.kh.edu.tw
鳳山區鳳西國小網址:https://blog.fxp.ks.edu.tw/fxp/index.htm
林園區林園國小網址:https://www.lyp.ks.edu.tw/
二、報名日期
102年3月4日(星期一)至102年3月8日(星期五)止,每日9:00~16:00,逾時不予受理。
三、報名地點:採分校報名方式,請至欲報考學校報名。
1.七賢國小 新興區七賢一路393號 電話:2351150轉814
2.屏山國小 左營區海功東路2號 電話:5834501轉141
3.鳳西國小 鳳山區光華東路100號 電話:7417655轉50
4.林園國小 林園區忠孝西路20號 電話:6412125轉50
四、報名手續:每人限擇一校報名,一律現場報名,通訊及電話報名恕不受理。
(一)繳交報名表(如附件1)。
(二)繳交回郵信封一個(報名現場亦提供信封),信封上須寫明收件人、姓名、郵遞區號、地址,並貼足32元限時掛號郵票,以便寄發成績通知單。
(三)請將最近半身2吋脫帽正面照片一式2張(背面請寫姓名),一張貼於報名表,另一張帶至報名現場貼於鑑定證(現場核發)上。
(四)參加書面審查者,請繳交音樂表現與具體事蹟表(如附件2),將99年至報名截止日前,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美術類競賽獲個人前三等獎狀,影印成A4大小格式一份併同附件2依序裝訂。(正本驗後發還)
(五)繳交切結書(如附件3)。
(六)持戶口名簿正本現場驗證,正本驗證後發還。
(七)繳交鑑定測驗費憑證正本:報名費用新台幣1,100元整,若有提出書面審查者,另繳
交新臺幣300元整。請先行至銀行繳費,並於備註欄註明考生姓名以利報名作業,報
名時繳交一份繳費憑證正本,影本考生自行留存。【帳戶:高雄市新興區七賢國民小
學保管金專戶;帳號:高雄銀行公庫部10210306327-0】,並請臨櫃轉帳,勿使用ATM
轉帳。(1.低收入戶學生免繳,惟應繳驗區公所發給之相關證明。2.通過書面審查者
得辦理退費新台幣1,100元,並以電話通知)。
(八)領取鑑定證。
(九)身心障礙考生如需特殊考場服務,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並務必於報名時一併提出申請,逾期無法受理。
(十)報名手續一經完成,因個人因素無法應試者,概不退還鑑定測驗費。
(十一)報名人數若未達成班標準(成班標準為15人以上),原報考學校依考生意願於102年3月13日(星期三)前完成轉報考其他學校,無意願報考其他學校者,退回報名費。(附件4)
陸、鑑定錄取名額
一、每校各班,皆招收三年級學生,每班正取學生人數不得超過30人,男女兼收,未達鑑定
標準者不予錄取。
二、鑑定結果錄取人數未達15人不成班,依成績及其意願輔導至其他符合報考組別限制的學
校就讀,不得異議。
三、達鑑定標準超過30人時,備取若干名,備取資格有效期限至103年3月1日。
柒、鑑定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102年4月28日(星期日),詳如鑑定證。
二、地點:新興區七賢國小。
三、鑑定試場公告時間:102年4月26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公告於七賢網站及佈告欄。
四、請依鑑定證所載時間應試,如遇不可抗力之天災:颱風、地震等得予公告停止,再另行
通知擇期鑑定。
捌、鑑定方式、類別及流程:
一、鑑定方式:採取分校報名,聯合鑑定,分校錄取。
二、鑑定類別:
方式(一):申請書面審查(適用參加美術類科競賽表現優異之學生)
1.99年至報名截止日前,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美術類競賽
現優異,獲個人前三等者,可備妥相關資料報名書面審查。
2.參加書面審查者,經鑑定小組鑑定通過,直接入班,不須參加術科測驗。
3.經鑑定小組決議未通過書面審查者,仍須參加術科測驗。
方式(二):參加美術術科測驗(適用所有符合報名資格之學生)
玖、術科鑑定內容
一、立體造形 50%
二、平面表現 50%
拾、鑑定錄取標準
一、99年至報名截止前,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美術類競賽表現優異,獲前三等獎項,經鑑定小組書面審查通過者。
二、術科測驗表現優異經鑑定小組鑑定通過者,擇優錄取。術科總成績相同時,依序按立體造形、平面表現成績擇優錄取。
拾壹、書面審查(方式一)放榜
102年3月27日(星期三)下午6時前,公告於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七賢國小網站及佈告欄,未通過書面審查者,仍須參加術科測驗。
拾貳、參加術科測驗鑑定(方式二)放榜
102年4月30日(星期二)下午6時前,公告於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七賢國小網站及佈告欄,並以書面個別通知。
拾叁、成績複查
考生或家長如對鑑定成績有所疑義,自接獲鑑定成績通知單日起至102年5月3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之上班時間,持鑑定證及鑑定成績通知單向七賢國小輔導處提出申請,申請時請備妥回郵信封一個(請寫明姓名、住址、貼妥32元郵票)及複查成績申請表(如附件5),並繳交複查成績費用50元整(逾期恕不受理)。
拾肆、報到時間
正取學生請於102年5月9日(星期四)及102年5月10日(星期五),每日早上9時至下午4時,攜帶鑑定結果錄取通知單正本至報考學校輔導處辦理報到,逾時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並依序通知備取生遞補。
拾伍、注意事項
一、測驗當日應攜帶鑑定證(鑑定證遺失應於考試前向原報考學校申請補發;若於考試當天遺失,應向試務中心申請補發),並於規定時間入場。
二、考生應遵守試場規定,並依鑑定證號入座,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三、鑑定證需放置於桌上備查;試卷、座位及鑑定證三者之號碼需完全相同,如有不符,應即舉手,請監場人員處理。
四、鑑定時不得有冒名頂替之情事,違者取消鑑定資格。
五、平面表現測驗:考試時間之起訖均以廣播為準,考試前10分鐘廣播考生入場預備,正式考試開始,遲到逾15分鐘者不得入場;應試開始60分鐘以後,始可離開考場。考生請自備用具(可攜帶彩色筆、粉蠟筆、水彩、鉛筆、廣告顏料等)。
六、立體造形測驗:考試時間之起訖均以廣播為準,考試前10分鐘廣播考生入場預備,正式考試開始,遲到逾15分鐘者不得入場;應試開始60分鐘以後,始可離開考場。考生請勿攜帶任何用具或材料入場,考試材料、用具由承辦學校提供。
七、對於特殊教育考生有特殊需求,得事先提出申請,由承辦學校提供協助。
八、藝術才能班由校外教師授課之課程所需經費,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行負擔,不得要求政府與學校補助。
壹、依據
一、藝術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三、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2年1月18日高市教小字第10230350600號函。
貳、目的
一、培育具有優異美術才能之學生,施以專業性美術教育,輔導其適性發展,以培植多元之藝術專業人才。
二、增進具優異美術才能學生對藝術認知、展演、創作及鑑賞之能力,以涵養學生美感情操,發展其健全人格。
叁、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新興區七賢國小
三、協辦單位:左營區屏山國小、鳳山區鳳西國小、林園區林園國小
肆、報名資格
設籍本市,且現就讀各公私立國小二年級學生。
伍、報名方式
一、簡章索取:即日起至102年3月8日(星期五)止。
(一)每日9:00~16:00逕洽欲報考學校校門口警衛室索取。
(二)網路下載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址:https://www.kh.edu.tw/releaseRedirect.do?unitID=183
新興區七賢國小網址:https://www.chihps.kh.edu.tw
左營區屏山國小綱址:https://www.psps.kh.edu.tw
鳳山區鳳西國小網址:https://blog.fxp.ks.edu.tw/fxp/index.htm
林園區林園國小網址:https://www.lyp.ks.edu.tw/
二、報名日期
102年3月4日(星期一)至102年3月8日(星期五)止,每日9:00~16:00,逾時不予受理。
三、報名地點:採分校報名方式,請至欲報考學校報名。
1.七賢國小 新興區七賢一路393號 電話:2351150轉814
2.屏山國小 左營區海功東路2號 電話:5834501轉141
3.鳳西國小 鳳山區光華東路100號 電話:7417655轉50
4.林園國小 林園區忠孝西路20號 電話:6412125轉50
四、報名手續:每人限擇一校報名,一律現場報名,通訊及電話報名恕不受理。
(一)繳交報名表(如附件1)。
(二)繳交回郵信封一個(報名現場亦提供信封),信封上須寫明收件人、姓名、郵遞區號、地址,並貼足32元限時掛號郵票,以便寄發成績通知單。
(三)請將最近半身2吋脫帽正面照片一式2張(背面請寫姓名),一張貼於報名表,另一張帶至報名現場貼於鑑定證(現場核發)上。
(四)參加書面審查者,請繳交音樂表現與具體事蹟表(如附件2),將99年至報名截止日前,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美術類競賽獲個人前三等獎狀,影印成A4大小格式一份併同附件2依序裝訂。(正本驗後發還)
(五)繳交切結書(如附件3)。
(六)持戶口名簿正本現場驗證,正本驗證後發還。
(七)繳交鑑定測驗費憑證正本:報名費用新台幣1,100元整,若有提出書面審查者,另繳
交新臺幣300元整。請先行至銀行繳費,並於備註欄註明考生姓名以利報名作業,報
名時繳交一份繳費憑證正本,影本考生自行留存。【帳戶:高雄市新興區七賢國民小
學保管金專戶;帳號:高雄銀行公庫部10210306327-0】,並請臨櫃轉帳,勿使用ATM
轉帳。(1.低收入戶學生免繳,惟應繳驗區公所發給之相關證明。2.通過書面審查者
得辦理退費新台幣1,100元,並以電話通知)。
(八)領取鑑定證。
(九)身心障礙考生如需特殊考場服務,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並務必於報名時一併提出申請,逾期無法受理。
(十)報名手續一經完成,因個人因素無法應試者,概不退還鑑定測驗費。
(十一)報名人數若未達成班標準(成班標準為15人以上),原報考學校依考生意願於102年3月13日(星期三)前完成轉報考其他學校,無意願報考其他學校者,退回報名費。(附件4)
陸、鑑定錄取名額
一、每校各班,皆招收三年級學生,每班正取學生人數不得超過30人,男女兼收,未達鑑定
標準者不予錄取。
二、鑑定結果錄取人數未達15人不成班,依成績及其意願輔導至其他符合報考組別限制的學
校就讀,不得異議。
三、達鑑定標準超過30人時,備取若干名,備取資格有效期限至103年3月1日。
柒、鑑定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102年4月28日(星期日),詳如鑑定證。
二、地點:新興區七賢國小。
三、鑑定試場公告時間:102年4月26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公告於七賢網站及佈告欄。
四、請依鑑定證所載時間應試,如遇不可抗力之天災:颱風、地震等得予公告停止,再另行
通知擇期鑑定。
捌、鑑定方式、類別及流程:
一、鑑定方式:採取分校報名,聯合鑑定,分校錄取。
二、鑑定類別:
方式(一):申請書面審查(適用參加美術類科競賽表現優異之學生)
1.99年至報名截止日前,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美術類競賽
現優異,獲個人前三等者,可備妥相關資料報名書面審查。
2.參加書面審查者,經鑑定小組鑑定通過,直接入班,不須參加術科測驗。
3.經鑑定小組決議未通過書面審查者,仍須參加術科測驗。
方式(二):參加美術術科測驗(適用所有符合報名資格之學生)
玖、術科鑑定內容
一、立體造形 50%
二、平面表現 50%
拾、鑑定錄取標準
一、99年至報名截止前,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美術類競賽表現優異,獲前三等獎項,經鑑定小組書面審查通過者。
二、術科測驗表現優異經鑑定小組鑑定通過者,擇優錄取。術科總成績相同時,依序按立體造形、平面表現成績擇優錄取。
拾壹、書面審查(方式一)放榜
102年3月27日(星期三)下午6時前,公告於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七賢國小網站及佈告欄,未通過書面審查者,仍須參加術科測驗。
拾貳、參加術科測驗鑑定(方式二)放榜
102年4月30日(星期二)下午6時前,公告於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七賢國小網站及佈告欄,並以書面個別通知。
拾叁、成績複查
考生或家長如對鑑定成績有所疑義,自接獲鑑定成績通知單日起至102年5月3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之上班時間,持鑑定證及鑑定成績通知單向七賢國小輔導處提出申請,申請時請備妥回郵信封一個(請寫明姓名、住址、貼妥32元郵票)及複查成績申請表(如附件5),並繳交複查成績費用50元整(逾期恕不受理)。
拾肆、報到時間
正取學生請於102年5月9日(星期四)及102年5月10日(星期五),每日早上9時至下午4時,攜帶鑑定結果錄取通知單正本至報考學校輔導處辦理報到,逾時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並依序通知備取生遞補。
拾伍、注意事項
一、測驗當日應攜帶鑑定證(鑑定證遺失應於考試前向原報考學校申請補發;若於考試當天遺失,應向試務中心申請補發),並於規定時間入場。
二、考生應遵守試場規定,並依鑑定證號入座,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三、鑑定證需放置於桌上備查;試卷、座位及鑑定證三者之號碼需完全相同,如有不符,應即舉手,請監場人員處理。
四、鑑定時不得有冒名頂替之情事,違者取消鑑定資格。
五、平面表現測驗:考試時間之起訖均以廣播為準,考試前10分鐘廣播考生入場預備,正式考試開始,遲到逾15分鐘者不得入場;應試開始60分鐘以後,始可離開考場。考生請自備用具(可攜帶彩色筆、粉蠟筆、水彩、鉛筆、廣告顏料等)。
六、立體造形測驗:考試時間之起訖均以廣播為準,考試前10分鐘廣播考生入場預備,正式考試開始,遲到逾15分鐘者不得入場;應試開始60分鐘以後,始可離開考場。考生請勿攜帶任何用具或材料入場,考試材料、用具由承辦學校提供。
七、對於特殊教育考生有特殊需求,得事先提出申請,由承辦學校提供協助。
八、藝術才能班由校外教師授課之課程所需經費,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行負擔,不得要求政府與學校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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