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柒、各校附則
一、新興高中
(一)各測驗項目比例及樂器演奏能力報考組別限制
|
音樂基本能力
|
樂器演奏能力
|
|
|
視唱
|
聽寫
|
|
樂理
第一自選樂器
第二自選樂器
報考組別限制
10%
10%
10%
50%
20%
鋼琴、弦樂、
管樂、打擊樂
(二)樂器演奏評分比例:第一自選樂器-音階及琶音15%、視奏15%、自選曲70%;
第二自選樂器-音階及琶音20%、自選曲80%。
(三)第一自選樂器為鋼琴者,另選管弦樂器、打擊樂器為第二自選樂器;第一自選樂器為管弦樂器、打擊樂器者,第二自選樂器為鋼琴。
(四)限收西樂組,不含薩克斯風、低音號、上低音號、直笛(木笛)。
(五)個別課程師資限本校正式招考之外聘教師。
(六)專業課程每週以六至十節為原則(含個別及共同課程)。
二、前金國中:
(一)音樂班:各測驗項目比例及樂器演奏能力報考組別限制
|
音樂基本能力
|
樂器演奏能力
|
|
|
視唱
|
聽寫
|
|
樂理
音階及
琶音
視奏
自選曲
報考組別限制
5%
5%
10%
5%
5%
70%
國樂組、西樂組
不考第二自選樂器
1.專業課程每週以六至十節為原則(含個別及共同課程)。
2.鋼琴為必修樂器,報考樂器即主修樂器。
3.國、西樂組兼收,不含薩克斯風、低音號、上低音號、直笛(木笛)、豎琴。
4.國樂組以笛為主修者,視奏部分以D調笛應試。
(二)管樂班:各測驗項目比例及樂器演奏能力報考組別限制
|
音樂基本能力
|
樂器演奏能力
|
|
|
視唱
|
聽寫
|
|
樂理
音階及
琶音
視奏
自選曲
報考組別限制
5%
5%
10%
5%
5%
70%
西樂(西洋銅管、木管、打擊樂器,任選1種樂器),不考第二自選樂器
※以直笛(木笛)、鋼琴
請先 登入 以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