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台灣國展 油畫比賽簡章


2007 台灣國展 油畫比賽簡章https://www.khhuk.org.tw/advertisement/pic/1166619606.doc

一、宗 旨:透過油畫徵件比賽,鼓勵文化藝術創作,以展現台灣人、
事、物、景之美。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行政院僑務委員會、
高雄市政府、屏東縣議會

三、主辦單位:台灣國展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文化資產發展協會、二級古蹟打狗英國領事館、
高雄市孔子廟、臺灣銀行、高雄銀行、台灣自來水公司、
高雄漢王洲際飯店、墾丁天鵝湖溫泉別墅飯店、苗栗泰安
錦水溫泉飯店、田甲興業(股)公司、協群營造有限公司、
世卡利鐘錶珠寶有限公司、高雄榮民總醫院、元和雅醫學
美容聯合診所

五、參賽主題:可展現台灣意涵之人、事、物、景為創作主題,並能確切
代表台灣精神之作品。

六、作品規定:
1.參賽作品每人限交一件,以30號(含)至100號之油畫為限,必須為
本人創作之作品。(歡迎外籍人士參加,但作品不可偏離主題)

2.參賽作品曾在公開競賽之展覽獲得入選或得獎者、抄襲他人及違反本
   簡章辦法任何規定者,取消參賽資格。

3.優選(含)以上之得奬作品,均歸主辦單位所有且具有典藏及辦理展覽
   及印刷出版權等相關權利,作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回或異議。

 4.參加者視同遵守本簡章規定,其他未訂事項,主辦單位得在打狗英國領
  事館網站wwww.khhuk.org.tw補充修正。

七、參賽作品收件及評審方式:
  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辦理初審、複審、
  決審。

※初  選:就參賽人寄送作品資料,評審之。

 初選收件:參賽者請於2007年6月10日至6月20日止以郵截為憑,將8×10吋
      彩色照片一張(不得局部拍照)並將標籤貼於照片背面,以掛
      號郵件寄至高雄市鹽埕區七賢三路九十八號 台灣國展油畫比賽
      委員會 收,初審資料概不退還。

※複  選:初選通過作品由評審委員會就參賽原作評審之。

 複選送件:經初審通過者於2007年7月5日公告於wwww.khhuk.org.tw,
      並請作者將參賽作品原件於2007年7月20日至8月10日,送至
      台灣國展油畫比賽委員會,高雄市鹽埕區七賢三路九十八號,
      電話:886-7-5313131

※決  選:複選通過者再參加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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