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2007熱帶農業博覽會「創意樹屋繪畫比賽」活動辦法
一、宗旨:為配合熱帶博覽會漂流木為主體創意樹屋之展覽,透過繪畫提升藝術素
養,以達到推展藝術創作融合生活與自然的觀念。
二、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屏東縣載興國民小學
四、辦理時間:即日起至96年1月26日。
五、展覽日期:暫定96年2月,配合「2007熱帶農業博覽會」活動展出。
六、展覽地點:2007熱帶農業博覽會會場
七、參加對象:全國各公私立高中、國民中小學在籍學生、幼稚園生及社會人士。
八、參賽組別:高中組;國中組;國小低年級、中年級、高年級組;幼稚園組及社會組;共七組。
九、頒獎典禮:承辦單位另行通知。
十、徵畫作品:
(一)、規格:54*39公分以內(四開)。
(二)、內容:以創意的樹屋為主。盡情發揮創意及想像力;必須是本人的作品。
(三)、素材:不拘。
(四)、標籤請如附件一表格,以正楷書寫(不潦草)貼於作品背面右上角處,
指導老師限填一名。
十一、送件: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6年1月26日(星期五)
止,上午8:00-12:00下午13:30-16:00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受理。
(二)、收件地點:905屏東縣里港鄉載興村載興路1之3號(屏東縣里
港鄉載興國小 教導處 收)。聯絡人:陳茂景主任,電話:08-7752271。
(三)、送件時請自行安全包裝,送件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作者自行負擔。
十二、評審:
(一)、評審日期:96年1月31日(星期三)。
(二)、作品審查:徵件作品之評定,由主辦單位遴聘專家學者,組織評
審委員會評審決定,評審結果公佈後應徵者不得異議。
十三、獎勵:
第一名(取乙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獎品乙份。
第二名(取二名):各頒發獎狀乙紙及獎品乙份。
第三名(取三名):各頒發獎狀乙紙及獎品乙份。
佳 作(若 干):各頒發獎狀乙紙及獎品乙份。
十四、責任:參賽作品以創作者最近二年內作品並以一件為限,如有下列情事
之一者,經評審委員認定後得撤回得名名銜並追回展出和獎狀及所提供
之製作費:
1、抄襲他人作品。
2、作品曾參加國內外比賽得獎發表者。
3、有違反善良風俗者。
十五、作品均不退還,得獎作品著作權轉讓主辦單位;未得獎作品著作權視同放棄。
十六、送件之畫作將配合活動展示,卸展日期截止前承辦單位有公開展示、攝影、
出版等權利,不另給酬。
十七、榮獲前三名之指導教師,報請教師指導獎獎勵之。
十八、本活動之工作人員依屏東縣政府獎勵辦法給予敘獎。
十七、本計畫奉核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將再視實際情形修改。
一、宗旨:為配合熱帶博覽會漂流木為主體創意樹屋之展覽,透過繪畫提升藝術素
養,以達到推展藝術創作融合生活與自然的觀念。
二、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屏東縣載興國民小學
四、辦理時間:即日起至96年1月26日。
五、展覽日期:暫定96年2月,配合「2007熱帶農業博覽會」活動展出。
六、展覽地點:2007熱帶農業博覽會會場
七、參加對象:全國各公私立高中、國民中小學在籍學生、幼稚園生及社會人士。
八、參賽組別:高中組;國中組;國小低年級、中年級、高年級組;幼稚園組及社會組;共七組。
九、頒獎典禮:承辦單位另行通知。
十、徵畫作品:
(一)、規格:54*39公分以內(四開)。
(二)、內容:以創意的樹屋為主。盡情發揮創意及想像力;必須是本人的作品。
(三)、素材:不拘。
(四)、標籤請如附件一表格,以正楷書寫(不潦草)貼於作品背面右上角處,
指導老師限填一名。
十一、送件: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6年1月26日(星期五)
止,上午8:00-12:00下午13:30-16:00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受理。
(二)、收件地點:905屏東縣里港鄉載興村載興路1之3號(屏東縣里
港鄉載興國小 教導處 收)。聯絡人:陳茂景主任,電話:08-7752271。
(三)、送件時請自行安全包裝,送件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作者自行負擔。
十二、評審:
(一)、評審日期:96年1月31日(星期三)。
(二)、作品審查:徵件作品之評定,由主辦單位遴聘專家學者,組織評
審委員會評審決定,評審結果公佈後應徵者不得異議。
十三、獎勵:
第一名(取乙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獎品乙份。
第二名(取二名):各頒發獎狀乙紙及獎品乙份。
第三名(取三名):各頒發獎狀乙紙及獎品乙份。
佳 作(若 干):各頒發獎狀乙紙及獎品乙份。
十四、責任:參賽作品以創作者最近二年內作品並以一件為限,如有下列情事
之一者,經評審委員認定後得撤回得名名銜並追回展出和獎狀及所提供
之製作費:
1、抄襲他人作品。
2、作品曾參加國內外比賽得獎發表者。
3、有違反善良風俗者。
十五、作品均不退還,得獎作品著作權轉讓主辦單位;未得獎作品著作權視同放棄。
十六、送件之畫作將配合活動展示,卸展日期截止前承辦單位有公開展示、攝影、
出版等權利,不另給酬。
十七、榮獲前三名之指導教師,報請教師指導獎獎勵之。
十八、本活動之工作人員依屏東縣政府獎勵辦法給予敘獎。
十七、本計畫奉核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將再視實際情形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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