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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102學年度國民中學美術類藝術才能班新生暨插班生聯合鑑定簡章
壹、依據
一、教育部89年01月19日(89)華總(一)義字第8900011870號令修訂「藝術教育法」。
二、教育部99年2月29日台參字第0990028487C號令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
立標準」。

貳、目的
發掘具有美術才能之學生,施予系統性之教育,以充分發展其美術才能。

叁、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高雄市立鳳山國民中學
三、協辦單位:高雄市立三民國民中學、高雄市立五甲國民中學、高雄市立林園高級中學國中部、高雄市立壽山國民中學、高雄市立旗山國民中學、高雄市立嘉興國民中學、天主教道明高級中學國中部

肆、報名資格
一、報名者須設籍本市,但不受學區限制。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依「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之規定,經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認定其畢業資格之設籍本市國小學生。
(二)一年級新生:凡國民小學應屆畢業生,均可報名參加。
(三)二年級插班生:凡國民中學一年級肄業生,均可報名參加。
(四)三年級插班生:凡國民中學二年級肄業生,均可報名參加。

伍、報名方式
一、簡章索取:102年2月25日(星期一)至102年3月13日(星期三)止。
(一)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逕洽欲報考學校索取。
(二)網路下載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網址:http://www.kh.edu.tw
天主教道明高級中學 網址:http://www.dmhs.kh.edu.tw
高雄市立三民國民中學 網址:http://www.smjh.kh.edu.tw
高雄市立五甲國民中學 網址:http://www.wzm.ks.edu.tw
高雄市立林園高級中學 網址:http://www.ly.ks.edu.tw
高雄市立壽山國民中學 網址:http://www.ssjh.kh.edu.tw
高雄市立旗山國民中學 網址:http://www.csj.ks.edu.tw
高雄市立嘉興國民中學 網址:http://www.jsm.ks.edu.tw
高雄市立鳳山國民中學 網址:http://www.fsm.ks.edu.tw
二、報名日期
102年3月11日(星期一)至102年3月13日(星期三)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逾時不予受理。(通訊及電話報名不受理,中午不休息)
三、報名地點:採分校報名方式,請至欲報考學校報名。
道明中學(教務處) (802)苓雅區建國一路354號 電話:965-6100轉241
三民國中(教務處) (807)三民區十全一路200號 電話:322-7751轉110、111
五甲國中(教務處) (830)鳳山區龍成路111號 電話:821-5262轉15、16
林園高中國中部(圖書館) (832)林園區林園北路481號 電話:641-2059轉25
壽山國中(教務處) (804)鼓山區鼓山二路37巷108號 電話:551-9150轉12
旗山國中(教務處) (842)旗山區大德里中學路42號 電話:661-2650轉118、110
嘉興國中(教務處) (820)岡山區嘉興里信中街486號 電話:622-1039轉11
鳳山國中(教務處) (830)鳳山區中山東路227號 電話:746-2774轉123
四、報名手續:每人限擇一校報名,一律現場報名,通訊及電話報名恕不受理。
(一)繳交報名表。(如附件1)
(二)繳交回郵信封一個,信封上須寫明收件人姓名、郵遞區號、地址,並貼足32元限時掛號郵票,以便寄發成績通知單。
(三)請將最近半身2吋脫帽正面照片一式2張(背面請寫姓名),分貼於報名表及鑑定證(如
附件2)上。
(四)繳交美術表現與具體事蹟表(比賽紀錄、觀察推薦表……等,如附件3)。
(五)參加書面審查者,請填寫附件4,並將99學年度至101學年度期間,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美術類競賽獲前三等獎狀,影印成A4大小格式一份及附件3依序裝訂。(正本驗後發還)【書面審查標準,請參閱附錄1】
(六)身心障礙考生如需特殊考場服務,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請務必於報名時一併提出申請,逾期無法受理。(如附件5)
(七)繳驗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正本驗後發還)。
(八)繳交鑑定測驗費:
1.僅參加書面審查者為新台幣300元整,僅參加術科測驗者為新台幣1,300元整,限
繳郵政匯票,匯票抬頭為「高雄市立鳳山國民中學」。
2.參加書面審查及術科測驗者為新臺幣1,600元整(含術科測驗費1,300元+書面審查
費300元),限繳郵政匯票1,600元,匯票抬頭為「高雄市立鳳山國民中學」。
3.參加書面審查及術科測驗者,若通過書面審查得辦理退費新台幣1,300元,並以電話
通知。
4.低收入戶學生免繳書面審查費及術科測驗費,惟應繳驗區公所發給之相關證明。
(九)領取鑑定證。
(十)報名人數若未達成班標準15人,由原報考學校依考生意願於102年3月15日(星期五)前完成轉報考其他學校。無意願報考其他學校者,退回所繳交報名費。
陸、錄取名額
一、新生名額:每校各招收一年級學生一班,每班正取學生人數不得超過30人,男女兼收,
達鑑定標準超過30人時,備取若干名;備取資格有效期限至103年2月27日,未達鑑
定標準者不予錄取。
二、二年級插班生:嘉興國中正取 1 名,備取若干名;備取資格有效期限至103年2月27
日,未達鑑定標準者不予錄取。
三、三年級插班生:壽山國中正取 1 名,備取若干名、
道明中學正取 4 名,備取若干名、
旗山國中正取 2 名,備取若干名、
嘉興國中正取 5 名,備取若干名;上揭備取資格有效期限至103年2
月27日,未達鑑定標準者不予錄取。
柒、鑑定方式及內容:【採取分校報名,聯合鑑定,分校錄取】
一、第一階段
(一)資格審查:檢驗學生戶籍及相關證明文件。
(二)書面審查(詳見附錄1)
1.99學年度至101學年度期間,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美術類競賽表現優異,獲前三等獎項者,可備妥相關資料報名書面審查。
2.報名書面審查及術科測驗者,通過書面審查經鑑定小組決議錄取者,直接入班。經鑑定小組決議未通過書面審查者,仍得參加術科測驗。
3.僅報名書面審查者,經鑑定小組決議未錄取者,不得參加術科測驗。
二、第二階段:術科測驗
(一)測驗項目:
1.素描 100分
2.水彩 100分
3.創意表現100分
(二)注意事項:
1.素描需自備素描鉛筆、炭筆、固著噴膠及橡皮擦,素描作品限以單色多層次表現。
2.水彩需自備鉛筆、水彩顏料、畫筆、調色盤、小水袋。
3.創意表現需自備繪畫工具(如鉛筆、色鉛筆、麥克筆、蠟筆、水彩、粉彩筆、炭
精筆等工具)
4.除上揭所列文具外,不得攜帶範本、畫稿等物品。
5.上揭測驗項目之作品畫面不得黏貼任何物件。
捌、術科測驗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102年4月13日(星期六),詳如附件2鑑定證。
二、地點:高雄市立鳳山國民中學。
三、請依鑑定證所載時間應試,如遇不可抗力之天災:颱風、地震等得予公告停止,再另行通知,擇期鑑定。
玖、錄取標準: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予以錄取
一、99學年度至101學年度期間,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美術類競賽表現優異,獲前三等獎項,經鑑定小組書面審查通過者。
二、術科測驗表現優異經鑑定小組鑑定通過者,依序錄取。術科總成績相同時,依序按素描、水彩、創意表現成績高低,擇優錄取。
拾、鑑定放榜
一、書面審查結果
102年3月26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於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與鳳山國中網站及布告
欄公告。
二、術科測驗放榜
102年4月22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分別於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與鳳山國中網
站及布告欄公告,並以書面個別通知。
拾壹、成績複查
考生或家長如對鑑定成績有所疑義,請於102年4月25日(星期四)至4月26日(星
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持鑑定證及鑑定成績通知單向高雄市立鳳山國民中學教務處
提出申請,申請時請備妥回郵信封一個(請寫明姓名、住址、貼妥32元郵票)及成績複
查申請表(附件6),並繳交複查成績費用50元整(逾期恕不受理)。
拾貳、報到時間
一、正取學生請於102年5月1日至3日(星期三~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攜帶成績通知
單至錄取學校報到,逾時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並依序通知備取生遞補。
二、備取生於接獲書面錄取通知3日內需完成報到,否則視同放棄。
拾參、本市102學年度藝術才能班招收學生數30人,各招生學校學年度鑑定通過人數未達15人者不予開班,其通過鑑定標準者,請所屬學區學校鼓勵其參加相關社團或參加下一學年度藝術才能班插班生聯合鑑定。
拾肆、注意事項:
一、 倘參加本市「102學年度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申請縮短修業年限鑑定」未通過,予以取消102學年度國中藝術才能班之入班資格。
二、鑑定試場於術科測驗前一天102年4月12日(星期五)於高雄市立鳳山國民中學網站及布告欄公告,試場查看時間:102年4月12日(星期五)下午5時30分至7時30分。
三、測驗當日應攜帶鑑定證(鑑定證遺失應於考試前向原報考學校申請補發;若於考試當天
遺失,應向試務中心申請補發),並於規定時間入場。
四、考生應遵守試場規定,並依鑑定證號碼對號入座,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五、鑑定證需放置於桌上備查;試卷、座位及鑑定證三者之號碼需完全相同,如有不符,應
即舉手,請監場人員處理。
六、鑑定時不得有冒名頂替之情事,違者取消鑑定資格。
七、對於身心障礙考生有特殊需求,經鑑定小組研議通過後,彈性調整其考試方式。
八、國中藝術才能班學生因故無法繼續就讀或經學校開會認定適應不佳者,得由原就讀學校
輔導轉入普通班或轉學就讀,其非屬該學校學區學生者,應輔導轉學至原學區就讀,若
原學區為總量管制學校,普通班已無缺額,應協助改分發至鄰近學校就讀。
九、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鑑定小組討論決議之。

高雄市102學年度國中美術類藝術才能班新生暨插班生聯合鑑定

注意事項:
一、參加鑑定時應攜帶鑑定證,並於規定時間入場,15分鐘未到場者,不得入場應試;未滿45
分鐘不得離場。
二、考生應遵守試場規定,並依鑑定證號碼對號入座,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三、鑑定證須放置於桌上備查;試卷、座位及鑑定證三者之號碼需完全相同,如有不符,應即舉手,請監場人員處理。
四、鑑定時不得有冒名頂替之情事,違者取消鑑定資格。
五、素描需自備素描鉛筆、炭筆、固著噴膠及橡皮擦,素描作品限以單色多層次表現;水彩需自
備鉛筆、水彩顏料、畫筆、調色盤、小水袋;創意表現需自備繪畫工具(如鉛筆、色鉛筆、
麥克筆、蠟筆、水彩、粉彩筆、炭精筆等工具)。除上揭所列文具外,不得攜帶範本、畫稿等
物品。另測驗項目(素描、水彩、創意表現)之作品畫面不得黏貼任何物件。

高雄市102學年度國中美術類藝術才能班新生暨插班生聯合鑑定
「書面審查」標準說明
一、「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類科競賽表現特別
優異,獲前三等獎項。」之書面審查標準:
(一)國際性競賽,係指三個國家或三個國家以上之跨國性比賽,其主辦國之辦理單位應為該國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且國際性競賽證明需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
(二)全國性競賽活動,係指教育部主辦之「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為依據。
(三)前三等獎項者,應為99學年度至101學年度期間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之相關競賽活動,獲得「個人組」前三名,或其他可清楚辨知為前三名之名次者。
二、符合上述條件之報名資料,應送「高雄市102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聯合招生鑑定小組」進行審查。經審查通過者,可直接入班;而未通過書面審查者,仍可參加術科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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